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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岛钢材现场管理
发布时间:2019/07/18 点击量:
1.进场钢材应按公司质量、环境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中《物资采购与管理控制程序》的要求进行标识,做到标识明显,查点方便。标识一般应有以下内容:物资名称、生产厂家(供应商)、规格、型号、批(炉)号、进场数量、进场日期、检验状态等,对复检有争议的物资应设“待处理” 标识加以区分。2.钢材保管、堆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进行标识,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和《物资仓库技术标准》规定,钢材存放时,必须做到下垫上盖,采取防锈措施,并按不同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长度分别挂牌标识,堆放整齐,不得与酸、碱、盐、油类等堆放在一起。